安徽/安庆-2025-11-30 00:00:00
| 事项名称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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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安庆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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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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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 咨询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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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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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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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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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号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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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预约网址(****://**.******.***.**/);预约地点(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楼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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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

| 目录清单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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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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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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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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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事项编码 |
*******************************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清单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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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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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不包含特别程序(**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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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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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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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号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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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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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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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部门 |
安庆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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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安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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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安庆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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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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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行使内容 |
无区别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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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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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省级:《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年本)》明确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市级:《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年本)》明确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县级:设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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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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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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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特别程序 |
是
|
特别程序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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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预约 |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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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预约网址(****://**.******.***.**/);预约地点(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楼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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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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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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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
|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到付
|
| 监督投诉方式 |
************
|
咨询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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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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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建设项目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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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清单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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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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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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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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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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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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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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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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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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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不包含特别程序(**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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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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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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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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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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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号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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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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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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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部门 |
安庆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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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安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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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安庆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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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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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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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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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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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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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内容 |
无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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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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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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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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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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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省级:《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年本)》明确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市级:《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年本)》明确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县级:设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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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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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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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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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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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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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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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特别程序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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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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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预约 |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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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预约网址(****://**.******.***.**/);预约地点(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楼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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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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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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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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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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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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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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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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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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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
|
咨询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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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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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建设项目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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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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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编制报告书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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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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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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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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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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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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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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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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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填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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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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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
纸质或电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
纸质或电子
公参说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份
纸质或电子
- 窗口办理: 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报送,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五日之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送至承办科室,承办科室通知申请人需现场踏勘的具体要求及时间,相关人员在承诺期内对该项目申请进行现场勘验并出具勘验结论;需经专家评审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参加专家评审。综合现场踏勘及专家评审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根据勘验结论、审查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结: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决定公开: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双公示信息公开。 网上办理: 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环境影响报告书电子版,提交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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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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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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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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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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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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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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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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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个工作日
进行书面审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需要听证的举行听证会,集体审查。如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则按照规定程序退回申请人;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起草审批意见
*.**个工作日
根据决定,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予以办结,出具证照或文件批复
*.**个工作日
打印审批意见并盖公章,送达申请人
*.*个工作日
对批复进行公示。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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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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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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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建设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类别可查询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属于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不需审批,可直接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网上备案即可。属于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按有关规定报批。
建设项目环评只是法人变更,其他都不变,需不需要重新做环评?
建设项目选址,工艺,规模等都没有变化,只是法人发生变更,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环评报告由谁来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由建设单位编制。如果建设单位自身不具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能力,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但是,必须由建设单位报具有相应级别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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