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年**月**日前在青海民族大学官网公示栏发布了《临街*号商铺公开招租中标公告》。现因实际承租主体相关事宜需规范信息公示,确保后续创业扶持政策落地与证照办理合规,根据相关规定,对中标人信息作如下更正:
一、原公告中中标人信息
原内容为:李双保(受托人)
二、更正后的中标人完整主体信息
更正为:毛元慧 邓思雨
(标注实际承租申请人、应届毕业生创业主体)
三、更正原因说明
临街*号商铺招租竞价阶段,毛元慧、邓思雨因身处外地无法到场,委托李双保代为参与竞价并签署租赁合同。现二人作为****年*月应届毕业生,需以本人名义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申领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创业贷款等扶持政策,相关补贴与贷款是项目顺利启动的关键支撑。为保障实际承租主体的合法权益及创业扶持政策的正常享受,现对中标人信息予以更正,确认毛元慧、邓思雨为该商铺的实际承租人与权利义务主体。
四、其他事项
本更正公告为原公告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公告其他内容(租赁价格**元/平方米、租赁期限*年等)不变。
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青海民族大学后勤处
联 系 人: 黎 明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