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上汽大通电动车9辆、东风牌皮卡货车1辆、捷达牌轿车1辆
2025-12-29
山东/青岛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青岛】上汽大通电动车9辆、东风牌皮卡货车1辆、捷达牌轿车1辆
山东/青岛-2025-12-29 00:00:00
山东/青岛-2025-12-29 00:00:00
上汽大通电动车*辆、东风牌皮卡货车*辆、捷达牌轿车*辆
信息来源:青岛公共资源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上汽大通电动车*辆、东风牌皮卡货车*辆、捷达牌轿车*辆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 |
| 交易机构名称 | 青岛产权交易所 |
| 价款形式 | 金额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因产权交易标的(资产)放置在特殊行业的工作区域内,受让方必须在合同签署之后*日内完成全部资产的交接,且受让方必须在不影响转让方行业的特定时间段全部资产交接完毕并搬离转让方的场所,受让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将资产继续存放在转让方的场所内。受让方工作人员进入转让方场所,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转让方、管理机构的规章制度。如受让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产权交易标的的交接过程中及交接后产生的法律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双方应共同配合,于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力交接。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在评估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产权交易标的的交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对产权交易标的负有管理的义务。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标的的拆卸、运输等产生的一切费用。产权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