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2025-12-30 00:00:00
关于河南天目先导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吨高端纳米硅基锂电池负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环襄建审〔****〕**号
关于河南天目先导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吨高端纳米硅基锂电池负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天目先导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报的由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天目先导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吨高端纳米硅基锂电池负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工程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乾明大道西段路北*号,选址符合规划。项目对现有的厂房进行改建,不新增用地,不新增产能,建成后年产*****吨高端纳米硅基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五、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废气。项目生产车间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通过各车间“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根***高排气筒排放;沉积、包覆废气经收集通过“水喷淋(*套)+焚烧炉(*套)+布袋除尘器(*套)”处理后,由*根***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通过“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根***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检测废气经收集分别通过(*套)“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根***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根***高排气筒排放;丙类危废暂存间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根***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采用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粉尘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且同时还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修订版)通用涉**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沉积、包覆废气中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且同时还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级企业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号)相关要求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修订版)通用涉****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项目水封废水、喷淋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检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以及设备循环冷却水排水、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排水一起,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襄城中州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总排口排水水质应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标准和襄城中州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风机、泵类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减振、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后排放,厂界噪声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要求。
*.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除尘灰、筛上物、磁性杂质、不合格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实验室报废坩埚、废滤筒、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资源回收企业;水封桶残渣、生产废液、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导热油、测试废液、废包装物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如下:****.****/*、氨氮*.****/*、*****.****/*、颗粒物*.****/*、****.****/*、****.****/*。
七、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