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集团]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非金属类废旧物资销售项目(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2025-12-30
北京 中标结果
[国机集团]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非金属类废旧物资销售项目(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北京-2025-12-30 00:00:00
北京-2025-12-30 00:00:00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非金属类废旧物资销售项目(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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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非金属类废旧物资销售项目(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非金属类废旧物资销售项目(二次)进行了开标、评标工作,本项目发布两次招标公告后,最终**包、**包、**包各包的有效投标人仅为*家,按规定进入谈判程序,现将本次采购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非金属类废旧物资销售项目
二、招标编号:**********
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年**月**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国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和《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上发布。
四、谈判日期及地点
谈判日期:****年**月**日
谈判地点:芳林大厦**楼****室
五、谈判结果
**包成交供应商:洛阳市孟津区进赢再生资源回收部(个体工商户)
**包成交供应商:洛阳市孟津区进赢再生资源回收部(个体工商户)
**包成交供应商:洛阳市西工区尚欣再生资源回收部(个体工商户)
六、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国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和《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公示三天。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号
邮编:******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室
邮 编:******
联系人:谭先生
电 话:*************
邮 箱:***********@***.***
****年**月**日
成交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非金属类废旧物资销售项目(二次)进行了开标、评标工作,本项目发布两次招标公告后,最终**包、**包、**包各包的有效投标人仅为*家,按规定进入谈判程序,现将本次采购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非金属类废旧物资销售项目
二、招标编号:**********
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年**月**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国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和《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上发布。
四、谈判日期及地点
谈判日期:****年**月**日
谈判地点:芳林大厦**楼****室
五、谈判结果
**包成交供应商:洛阳市孟津区进赢再生资源回收部(个体工商户)
**包成交供应商:洛阳市孟津区进赢再生资源回收部(个体工商户)
**包成交供应商:洛阳市西工区尚欣再生资源回收部(个体工商户)
六、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国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和《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公示三天。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号
邮编:******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室
邮 编:******
联系人:谭先生
电 话:*************
邮 箱:***********@***.***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