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5-12-30 00:00:00
*********挂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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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元/**) | 产业 类型 | 起始价 (万元) | 报价 增幅 (万元) |
清溪镇长山头村 | 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 | ** | *.*≤*≤*.* | *≤**% | ≥***** | 其他制造业 | **** | *** |
(一)*.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成交后**日内,由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万元人民币。
(三)规划建设要求:*.竞得人须按规字第************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个月,宗地建设项目在**** 年*月**日前开工,在**** 年*月**日前竣工。地块中的工业项目控制指标需符合自然资发〔****〕**号文件的要求。
(四)地块的建设环保标准须符合《关于清溪镇申请设定************号地块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的要求。
(五)竞得方须自宗地挂牌截止后*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竞得方须与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项目建设监管及回购协议》及《拆迁安置物业移交协议》(由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监管)。
(七)该地块项目应当按照东莞市现行的绿色建筑标准和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进行建设(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八)该宗地项目建成后允许按《关于加快推动城中村改造、现代化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申请工业生产用房分割转让,工业生产用房最高分割转让比例为***%,具体需符合东莞市工业生产用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九)该宗地项目为工业安置房项目,工业生产用房全部用于政府拆迁补偿安置。所建物业由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进行回购(工业安置物业补偿对象由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指定,宗地竞得人需配合补偿对象进行产权登记)。地块工业安置厂房物业设定回购含税单价为****元/平方米(即本地块物业总购买款,以工业安置厂房物业设定回购含税单价乘以本地块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停车位、室外工程、附属设施及园林等不计容部分由宗地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与工业安置厂房物业同期一并移交),其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等法定权益归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所有。地块建设要求、交付标准、缴纳税费、购买价格及支付方式等相关要求按照《拆迁安置物业移交协议》及《项目建设监管及回购协议》执行(由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监管)。
(十)竞得人竞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后,必须由竞得人作为宗地权利人开发该宗地,如竞买申请人注册地址不在东莞市清溪镇,则竞得人需自宗地挂牌成交后**日内在东莞市清溪镇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项目建设监管及回购协议》及《拆迁安置物业移交协议》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并在东莞市清溪镇纳税(由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监管)。
(十一)在本宗地建设过程中,竞得人不得将本项目转让给第三方建设,也不得通过股权转让、变更竞得人实际控制人等方式转让土地开发建设权利。竞得人及其关联方不得有任何实质违反本条约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下签署违反本条约定的股转合同等任何变相违约变更股权的行为)(由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监管)。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竞买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所运营的项目必须为“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东莞市重大项目(含重大预备项目)。但竞买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竞买:①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竞买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查)。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日,分*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日内付清所有成交地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计征)。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定金按成交价款的**%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路莞城路段***号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
(二)清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东莞市清溪镇香芒东路***号。
联系人:黄春荣联系电话:********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附件:
| 附件名称 | 上传日期 |
|---|---|
| 公告牌.*** | ********** **:**:** |
| *********清溪镇长山头村*****.**平方米地块出让公告.*** | ********** **:**:** |
| 安置物业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 | ********** **:**:** |
| 拆迁安置物业移交协议.*** | ********** **:**:** |
| 项目建设监管及回购协议.*** | ********** **:**:** |
| 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 | ********** **:**:** |
| 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 | ********** **:**:** |
| 建设用地交地通知书.*** | ********** **:**:** |
| 地块宗地图.*** | ********** **:**:** |
|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含红线图).*** | ********** **:**:**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 |
| 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 ********** **:**:** |
| 地块位置图.*** | ********** **:**:** |
| 图片*.*** | ********** **:**:** |
| 图片*.*** | ********** **:**:** |
| 图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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