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5-12-30 00:00:00
各有关投标供应商:
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温州分行个金板块外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进行评审,最后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确定此次中标候选人为:
项目名称 | 温州分行个金板块外包采购项目 | |
标包划分 | 共分为*个标包 | |
项目总预算 | ***万元(在预算控制范围内按实结算)。 | |
中标候选人 | 浙江省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 深圳市银雁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不含税,个人消费类贷款综合辅助外包项目) | **.**元/笔 | **.**元/笔 |
投标报价 (含税,应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个人消费类贷款综合辅助外包项目) | **.**元/笔 | **.**元/笔 |
投标报价二 (不含税,个人消费类贷款综合辅助外包项目) | *.**元/笔 | *.**元/笔 |
投标报价二 (含税,应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个人消费类贷款综合辅助外包项目) | *.**元/笔 | *.**元/笔 |
税率% | * | * |
投标人是否可以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对应栏中打√): | 是☑ 否□ | 是☑ 否□ |
中标候选排名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示期限:公示期为三个日历天,从公示之日起计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信函地址: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纪委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天和大厦*幢****室
邮 编:******
联 系 人:单聪
联系方式:***********、*************
电子函件:******@**.***
谨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
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