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t 汽车起重机(二)
2025-12-29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1600t 汽车起重机(二)
天津-2025-12-29 00:00:00
***** 汽车起重机(二)
****.**.**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 汽车起重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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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山东省 潍坊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贾艳霞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汽车起重机(二)
资产类别 设备类/存货类 标的所在地 山东省潍坊市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其它披露内容 *、转让标的规格、数量、质量等均以现场实际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的质量、数量、品质等负责。意向受让方必须到场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踏勘,资产移交时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 *、转让方在标的挂牌转让期间内安排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电话预约。踏勘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省道南***米山东颐杰鸿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二厂(南门),联系人:李主任,联系电话:***********。 *、标的资产挂牌价为含税价,成交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票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执行。 *、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一
规格型号 徐工牌************** 计量单位
数量 * 成新率(%) **
是否大型设备
标的描述 标的资产出厂编号为:*****************。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赵启明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医疗服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设备监理服务;海水淡化处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报关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选矿;矿物洗选加工【分支机构经营】;土地整治服务;建筑用石加工【分支机构经营】;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批准单位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对山东电建三公司闲置设备让售处置申请的批复(工管〔****〕**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将本项目保证金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 *.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查验完毕,自愿承担本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和拆除风险,由此产生的费用、后果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完整性、品质及原用途不作保证,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相关规定,须自行了解为完成转让标的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费用,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情形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同意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未能按时移交的或违反本转让公告“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第*条”约定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同意在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易合同》审批流程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同意本项目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剩余交易款项及交易服务费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见备查文件)。本项目所涉及的其他费用(如:拆卸、切割、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意按《资产交易合同》相关约定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转让标的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在资产移交完毕后,不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转让标的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将转让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等材料一并提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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