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2025-12-11
山东/东营 招标采购
东营区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山东/东营-2025-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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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组配分类: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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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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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 区发展和改革局

序号实施机构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实施权限对应责任事项
*东营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年*月通过)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重大项目招投标监督检查直接实施责任:
*.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东营区发展和改革局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招标核准手续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律】《招标投标法》(****年*月通过,****年**月修正)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年*月通过)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而未经核准,擅自进行招标的,或者对核准的招标内容作出变更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核准手续的,由项目审批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负责应当由本级(本部门)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项目的处罚直接实施责任:
*.执行省市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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