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永丰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前标中标后监管的通知
2025-05-23
江西/吉安 中标结果
关于加强永丰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前标中标后监管的通知
江西/吉安-2025-05-23 00:00:00
索 引 号: **************** 分 类: 政策文件
责任部门: 发改委 发文日期: ********** **:**:**
标 题: 关于加强永丰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前标中标后监管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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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永丰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前标中标后监管的通知

​【视频解读】《关于加强永丰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前标中标后监管的通知》政策解读

【问答解读】《关于加强永丰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前标中标后监管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根据《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发〔****〕*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十七届政府第**次常务会研究,现就加强永丰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前标中标后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标前监管

*.规范工程发包行为。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发包相关规定,不得化整为零、肢解发包,不得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等虚假招标。

*.严控工程造价。项目建设单位应压实对项目造价控制责任,项目概算不得超过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批准概算。项目建设单位送审造价(暂估价除外)与财政预算评审后的造价相比,审减率**%(含)***%的,扣减项目建设单位公用经费*万元;审减率**%(含)***%的,扣减项目建设单位公用经费*万元;审减率超过**%(含)以上的,扣减项目建设单位公用经费*万元,并依法依规问责;同一单位每年度内出现*起以上工程造价把关不严(审减率超过**%以上的),加倍扣减项目建设单位公用经费;各项目建设单位可在合同中约定所聘请的预算编制单位相关违约责任。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必须经县财政评审确定(含采用***招标模式项目)

*.严格核准招标事项。项目建设单位招标前应按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资金来源,完成用地、规划、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报发改部门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未经核准,不得组织招标

*.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吉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发〔****〕*号)文件执行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招标文件报县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不得组织招标

二、加强标中监管

*.加强“一标一评”管理。落实吉安市“一标一评一记录”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和各行政监督部门必须如实准确记录每个评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履职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

*.加强评标结果审查。评标专家独立完成评标并出具评标报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加强异议投诉处理。在开标期间或中标公示期间,对投标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提出的异议,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对投标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提出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按规定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加强标后监管

*.规范合同订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项目建设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项目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依约定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强化项目法人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督促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督促落实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管理,督促如实记录施工、监理过程资料;督促设计、造价咨询等单位正确履职,确保设计科学合理、造价精准可控。发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违规等行为,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书面报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强化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项目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有关招标投标的行为是否符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履行项目管理职责情况;不定期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和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建立标后谈话制度,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一周内,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就标后监管内容、程序、要点、注意事项进行交底、警示。

**.强化工程款结算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审查;结算报告审查后,按程序提交县财政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项目建设单位送审结算价与财政审核后的结算价相比,项目建设单位送审结算价与财政审核后的结算价相比,审减率**%(含)***%的,扣减项目建设单位公用经费*.*万元;审减率**%(含)以上的,扣减项目建设单位公用经费*万元。县财政部门在工程款结算审核中,发现异常变更工程款支付对象、擅自更改经评审后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等问题线索的,应及时移交行政监督部门查处;需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由行政监督部门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加大依法打击力度

**.严厉依法打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建设单位发现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相关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报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大对肢解发包、规避招标、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要不定期开展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曝光。项目建设单位因肢解发包、规避招标被依法依规处理后,并扣减项目建设单位公用经费*万元,同时报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因对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考勤执行不到位而被查出转包、违法分包的,扣减项目建设单位公用经费*万元(已书面报告行政监督部门的除外)

五、本通知自****年*月**日起实施。

永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永丰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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