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胃肠镜(电子胃镜)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12-29
重庆 质疑投诉
电子胃肠镜(电子胃镜)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5-12-29 00:00:00

电子胃肠镜(电子胃镜)投诉处理决定书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电子胃肠镜(电子胃镜)”(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电子胃肠镜(电子胃镜)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中心卫生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文卫街**号


被投诉人*:重庆盛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区五洲国际家居生活广场*号门(自动扶梯上二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受理:投诉人于****年**月**日向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中心卫生院(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计划生育服务站)、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盛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提出质疑,投诉人对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中心卫生院(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计划生育服务站)、重庆盛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电子胃肠镜(电子胃镜)(***********)终止公告不符合法律规定,缺乏法律依据,损害我司合法权益,且存在两次恶意废标的嫌疑。*.终止公告显示为经评审小组复评: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实质性相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次采购应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涉嫌评审专家未按规定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涉嫌未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擅自终止招标活动,影响公平竞争。*.本项目电子胃肠镜(电子胃镜)(***********)终止公告不符合法定终止公告的情形,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项目终止未见违法处理决定,疑似程序违法。*.采购人未按投诉处理决定限期改正,疑似违法行为。*.本次招标投标供应商涉嫌围标串标,疑似违法行为。

投诉请求:*.取消本次终止公告,依法纠正错误,将我司定为合法成交供应商。*.取消本次复评结果,及时纠正错误,并报告给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涉嫌未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疑似违法行为,请求报告给相关部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专家评委是否按规定客观评审进行调查审查,及时纠正错误,请求报告给相关部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发现违法依法处理。请求保护好本项目招标全过程的影像或视频和相关文件资料。*.请求采购人按照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决定依法处理。*.请求对本项目有效标不足三家的发现过程、程序、依据进行调查审查,发现违法依法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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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胃肠镜(电子胃镜)投诉处理决定书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电子胃肠镜(电子胃镜)”(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电子胃肠镜(电子胃镜)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中心卫生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文卫街**号


被投诉人*:重庆盛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区五洲国际家居生活广场*号门(自动扶梯上二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受理:投诉人于****年**月**日向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中心卫生院(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计划生育服务站)、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盛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提出质疑,投诉人对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中心卫生院(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计划生育服务站)、重庆盛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电子胃肠镜(电子胃镜)(***********)终止公告不符合法律规定,缺乏法律依据,损害我司合法权益,且存在两次恶意废标的嫌疑。*.终止公告显示为经评审小组复评: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实质性相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次采购应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涉嫌评审专家未按规定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涉嫌未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擅自终止招标活动,影响公平竞争。*.本项目电子胃肠镜(电子胃镜)(***********)终止公告不符合法定终止公告的情形,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项目终止未见违法处理决定,疑似程序违法。*.采购人未按投诉处理决定限期改正,疑似违法行为。*.本次招标投标供应商涉嫌围标串标,疑似违法行为。

投诉请求:*.取消本次终止公告,依法纠正错误,将我司定为合法成交供应商。*.取消本次复评结果,及时纠正错误,并报告给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涉嫌未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疑似违法行为,请求报告给相关部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专家评委是否按规定客观评审进行调查审查,及时纠正错误,请求报告给相关部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发现违法依法处理。请求保护好本项目招标全过程的影像或视频和相关文件资料。*.请求采购人按照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决定依法处理。*.请求对本项目有效标不足三家的发现过程、程序、依据进行调查审查,发现违法依法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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