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2-29 00:00:00
垫江县实验小学超清**精品录播室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垫财采决〔****〕*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垫江县实验小学超清**精品录播室采购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垫江县实验小学超清**精品录播室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平市佩全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号喜业花园
被投诉人*:重庆市垫江县实验小学校
通讯地址:重庆市桂阳街道月阳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垫江县实验小学校于****年**月*日对垫江县实验小学超清**精品录播室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其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我局于****年**月**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认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应当适用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本项目采购文件引用已废止的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技术要求,并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成立。为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投诉人若因此遭受损失可依法提起诉讼解决。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处理决定书.***重庆市垫江县财政局
****年**月**日
垫江县实验小学超清**精品录播室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垫财采决〔****〕*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垫江县实验小学超清**精品录播室采购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垫江县实验小学超清**精品录播室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平市佩全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号喜业花园
被投诉人*:重庆市垫江县实验小学校
通讯地址:重庆市桂阳街道月阳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垫江县实验小学校于****年**月*日对垫江县实验小学超清**精品录播室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其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我局于****年**月**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认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应当适用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本项目采购文件引用已废止的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技术要求,并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成立。为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投诉人若因此遭受损失可依法提起诉讼解决。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处理决定书.***重庆市垫江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