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29
四川/资阳 中标结果
资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资阳-2025-12-29 00:00:00
四川/资阳-2025-12-29 00:00:00
资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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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对轨道交通资阳线各站点施工红线范围内绿化恢复工程(*****************)实施财政监督,发现资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存在未按规定设置评分因素,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行为。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资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进行整改。
资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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