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29
四川/资阳 中标结果
资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资阳-2025-12-29 00:00:00
资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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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对资阳市雁江区第六中学校舍重建工程***全彩屏系统设施设备采购(*****************),轨道交通资阳线各站点施工红线范围内绿化恢复工程(*****************),物业管理服务(*****************),合成作战中心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实施财政监督,发现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存在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行为。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四条“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九条第一款“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整改。


资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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