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2025-12-29 00:00:00
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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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兴安县兴安镇初级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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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兴安县兴安镇初级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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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兴安县兴安镇初级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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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如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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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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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瑞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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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及规模 |
新建一栋*层框架结构综合楼建筑面积****.**平方米,配套建设*层消防水池、发电机房泵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室内外给排水、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场地硬化、绿化等配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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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开标地点 |
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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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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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人 |
广西开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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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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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 选人情 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开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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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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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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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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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李宇聪(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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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王建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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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无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号)文件规定,招标人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分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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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和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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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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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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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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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李安应(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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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陈大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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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无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号)文件规定,招标人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分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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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坤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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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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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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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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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庞远(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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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黄丽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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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 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 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无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号)文件规定,招标人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分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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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 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 因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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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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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桂林)****://****. *****. ****. ***. **/******/上发布(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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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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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兴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
投诉受理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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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