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2025-12-29 00:00:00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发展局关于****年汾湖高新区水质检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年汾湖高新区水质检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嘉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年汾湖高新区水质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肆万叁仟贰佰元整(¥:******.**)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肆万叁仟贰佰元整(¥:******.**)
采购需求:
成交单位根据采购单位选取的水域点及采样日期,对汾湖高新区内**个(条)镇级河湖、幸福生态河湖、疑似Ⅴ类水体、疑似劣Ⅴ类水体、白蚬湖、南星湖、北新河支浜、黑臭河水以及采购单位临时采样河湖(预估***次)的水质检测现场采样工作及样品分析工作等,并按照要求格式及时形成水质检测报告。河湖水质检测数据报告应列明水质检测因子实测数据、水质类别、对应河长。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起止日期以合同上签订的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验收标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由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响应单位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北京时间,双休、国家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江苏嘉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吴江区开平路***号君悦国际*幢*楼)。
*.获取要求:文件费***元(现金收讫,采购文件获取后一概不退)
*.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响应单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只有递交了合格的报名材料的投标单位方可以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供应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或承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及承诺书。
上述资料一式三份,每页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原件报名时备查。封面注明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报名材料如有伪造或虚报,则采购人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投标资格。只有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并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投标。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吴江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芦墟洋砂路***号华信大厦(税务大楼)****室。
五、开启
磋商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开始。
磋商地点:吴江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芦墟洋砂路***号华信大厦(税务大楼)****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不需提交,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投标(响应)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详见附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勘察现场:为更好地了解现场情况,各投标供应商需至现场进行踏勘,熟悉实际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踏勘时间自文件公告之日起由各投标供应商自行踏勘,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或加价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勘察现场费用自理。
八、联系及监督
*.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发展局
联系人:项一敏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芦莘大道管委会大楼*楼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嘉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增梅、孙献文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号君悦国际*幢*楼
备注: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等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请各单位获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汾湖高新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