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行政裁决书
2025-12-24
浙江/杭州 招标采购
浙江省财政厅行政裁决书
浙江/杭州-2025-12-24 00:00:00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医院超高端*射线体层摄影设备(**)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医院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号

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西湖街道白塔公园*区块*号楼*楼****

相关供应商: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号**幢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医院超高端*射线体层摄影设备(**)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本项目将高压发生器的功率≥*****(不含等效概念)作为实质性技木参数要求不合理,具有排他性和歧视性,对同级别同档次的其他品牌构成歧视性条款,且设定缺乏科学依据和法律依据,影响公平竞争。质疑回复不合理,遂提起投诉。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表略)该实质性参数要求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限定特定品牌,有明显的歧视性、排他性:*.临床使用中,***排级别的**并不需要这么大的功率,*****已经足够满足使用。查询浙江政府采购网,很多项目也都是要求高压发生器总功率(非等效)≥*****甚至更低。*.限定了只有**、西门子和飞利浦等国外品牌参与本项目。经查询国家食药监局产品注册资料即咨询业界人员,目前市场上有**、西门子、飞利浦、佳能、联影、东软、安科、明峰、赛诺威盛等有***排级别的**产品。根据各产品的公开资料,以及各产品的历史中标项目信息,能满足“高压发生器功率≥*****(不含等效概念)”的只有**、西门子和飞利浦等国外大品牌;联影、东软、安科、明峰、赛诺威盛等国产品牌产品的高压发生器的功率(非等效)均为*****,均无法参与本项目,有明显的歧视性。该参数要求的设置,倾向国外大品牌,只有国外的大品牌产品能够参与本项目,说明采购需求调查不具有代表性。该参数要求设置为实质参数,间接将参与本项目的品牌限定在了**、西门子和飞利浦等特定的品牌上。*.本项目实质性参数的设置歧视国产品牌特别是中小企业,与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要求相悖。国产品牌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产品都被排除在外,无法实现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功能,此举与政府采购的基本要求相悖。综上,本项目的这个技木要求设置不合理,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为使更多的符合需求的产品参与公平竞争,建议修改该参数为“高压发生器的功率≥*****(不含等效概念)”。质疑回复用大篇幅说明高压发生器的重要性,并表示“本次采购的** 将主要用于患者腹部肿瘤的能谱成像,头颈部、 胸腹部大范围的血管成像,以及各器官的灌注成像等,需要高功率的高压发生器在保证图像质量的前提下,同时满足快速、大范围以及可能需要更长持续曝光时间的复杂检查。”但质疑答复并没有正面回复我公司质疑:*.临床使用中,***排级别的**是不是必须要求高压发生器总功率(非等效)≥*****才能使用。*.该项实质性参数限定了只有**、西门子和飞利浦等国外品牌;联影、东软、安科、明峰、赛诺威盛等国产品牌均被排斥在外。*.实质性参数的设置歧视国产品牌特别是中小企业,与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要求相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木、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木、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五条 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第十条 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般不少于*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投诉事项*:本项目将单只球管最大电流≥*****作为实质性技木参数要求不合理,且设定缺乏科学依据和法律依据,影响公平竞争。质疑回复不合理,遂提起投诉。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表略)。该实质性参数要求缺乏科学依据,也未查到相关政策法规可以将该参数作为实质性参数的依据。该参数不能证明此项与项目实施有实质性关系,不同厂家根据整体需求设置不同的参数,基本是根据其产品的整体配套考虑,均符合整体要求。经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未查到可以将该参数作为实质性参数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查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为三类医疗器械,须国家严格审批才能获证,证明获证品牌型号定是可以符合临床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质疑答复对管电流的重要性进行说明:……其性能指标均与图像质量密切相关……管电流越大……从而减少图像噪声并提高图像对比度和锐利度。……高电流可增强造影剂的显影效果,降低图像噪声,……需要有更高管电流的**检查,以提高影像的对比度。……具有更大管电流输出的*线管,……减少运动伪影……需要高电流在保证图像质量的同时快速完成扫描检查。根据上述答复可知要求更高管电流主要是为了更好的图像质量,而本项目技木要求中,对图像质量却仅仅要求“*.*.**图像空间分辨率≥****/**@*%***;*.*.** 密度分辨率≤***@*.*%”这两个参数,并且只是普通参数,对时间分辨率,图像噪声等能影响图像质量的则没有任何要求。且空间分辨率未明确是***还是*平面。质疑回复和技木参数需求自相矛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五条、第十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三条。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技木参数设置不合理,缺乏科学依据,且有倾向性,疑似为飞利浦等产品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质疑回复不合理,遂提起投诉。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中:标注“▲”号的技木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技木条款共*项,普通技木条款共**项。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表略)。根据上述评审标准,只有飞利浦等大品牌产品技木分能得高分,其他品牌产品无法通过价格务质量等进行有效竞争。技木参数的设置有明显有指向性,为飞利浦等品牌量身定制!本项目的结果公告页从另个方面证实了我公司的质疑,最终是飞利浦产品中标(图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五条。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设置不具备代表性。对国产品牌及中小企业产品有歧视性。质疑回复不合理,遂提起投诉。事实依据:满足本项目的实质性参数的只有西门子,**,飞利浦,排斥了所有国产品牌;本次招标文件属于政府采购情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条明确要求“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般不少于*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本项目国产品牌及中小企业产品根本无法参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不具备代表性,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质疑回复表示“本项目在采购文件中从评审价格折扣、预付款、允许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等方面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上述回复不合理,国产品牌及中小企业产品均被招标文件设置的实质性参数排斥在外了,没有家国产品牌及中小企业产品能参与本项目,上面所说的政策支持意义何在?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条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三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条。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具有不可竞争性。质疑回复不合理,遂提起投诉。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在技木参数设置排他性条款,实质阻碍了供应商自由参与竞争。技木参数设置等存在明显倾向性,排他性,构成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所有国产品牌无法参与本项目;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构成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歧视中小企业,与国家政策不符。质疑回复不合理,遂提起投诉。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章 招标公告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表略)。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扶持政策说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其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其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上述(*)(*)(*)(*)(*)政策不重复计算。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打分。上述内容显示本次招标对中小企业有优惠,但是实际上未查到有中小企业的产品可以参与本项目。中小企业品牌有符合本项目的产品有国家药监局注册证,但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质性参数的设置将所有的国产品牌及中小企业排除在外,无法参与本项目。本项目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仅仅体现在文字意义上。质疑回复表示“本项目在采购文件中从评审价格折扣、预付款、允许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等方面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上述回复不合理,中小企业产品均被招标文件设置的实质性参数排斥在外了,没有家中小企业产品能参与本项目,上面所说的政策支持意义何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投诉事项*: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需求倾向进口品牌(或产地在中国的国际品牌),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不符。质疑回复不合理,遂提起投诉。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明确显示要支持中小企业,本次招标文件的设置,国产品牌均被排斥在外,如联影、东软、安科、明峰、赛诺威盛等均不能参与本项目,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四条、第五条。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评审因素的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质疑回复不合理,遂提起投诉。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表略)。招标文件对上述评分项仅简单列举了大的方向和分值,而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但对于(*,*,*,*,*分)的得分如何评判,何种情况得*分,何种情况得*分、*分,上述评审项均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实质上属于不能量化的评分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如“*.*.日常保养措施”,该项评分项仅列举了“日常设备维护保养措施、具体实施方案,技木人员安排”,若供应商提供了上述方案,到底什么情况得*分,什么情况得*分,*分,*分,招标文件没有任何评审标准。评分项没有给出可量化指标,评标委员会无法客观量化打分,这将导致评审过程实质上以在各供应商之间对投标文件进行横向比较的方式进行评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第**号也明确“采用综合评分法时,除价格以外的评审因素均应按照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打分,而非通过投标文件之间的比较进行打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评审专家应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政府采购货物和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浙江省财政厅于****年*月**日公布的《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中:采购需求类****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将务满意程度、市场认可度、知名度、占有率、产品稳定性、先进性及优、良、中、差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上述评分项虽然分值设置量化到了区间,但并没有将评审标准细化量化,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导致在评审过程中通过评审专家主观上的判断来进行打分,不能保证评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评审过程中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从而影响评审的公正性。综上,招标文件评分项的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的相关规定。评审标准没有量化细化,没有限制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可能影响公平竞争,属于不合理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政府采购货物和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木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第五十五条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条 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采购需求类****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将务满意程度、市场认可度、知名度、占有率、产品稳定性、先进性及优、良、中、差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投诉事项*:业绩评审项设置不合理。质疑回复不合理,遂提起投诉。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表略)。*.业绩证明主要是证明投标人有履约能力,投标人只要有履约经验或案例,对销售是否为同型号设备的业绩与履行合同无实质性关联。*.要求同品牌型号是对新产品的歧视,国家提倡科技创新,技木升级。如果定要同品牌型号业绩是对新品牌型号产品的歧视。*.经查询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大量案例证明作为业绩评审已经改成同类型产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交货,安装地点设置不明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五、商务要求(表略)。交货,安装地点没有确切的地理位置、楼层等,严重影响投标人准确评估运输、装卸(至指定地点)、安装等费用,进步影响投标人合理报价,给投标人带来不必要的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还是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九条 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木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部分评审因素不能量化细化,影响公平竞争。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有下列评审因素不能量化细化,按规定不能作为评审因素(表略)。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条。投诉请求:*.本项目修改招标文件重新采购。*.取消或修改不合理的实质性参数,让国内品牌及中小企业产品能参与竞争。*.对技木参数调查审查,取消或修改有排他性、倾向性的参数,实现公平竞争。*.采购需求应具有代表性,不得歧视国产品牌及中小企业,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确保中小企业产品可以公平竞争。*.重新审查并修改招标文件,使其具有可竞争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落到实处,中小企业产品能参与竞争。*.采购需求公平公正,不应倾向进口品牌(或产地在中国的国际品牌)。*.评审因素细化量化相应区间,有明确判断标准。*.修改业绩评审项,实现公平公正。**.规范交货地点。**.调整或删除不能量化细化的评审因素。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证据。

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辩称:针对投诉事项*答复:本次采购的设备为高端螺旋**设备,高压发生器、球管、探测器、机架均属重要部件,其性能指标均与图像质量密切相关。与其重要部件相关的技木指标设置为实质性指标或重要指标均符合**项目的需求和特点。高功率的高压发生器能提升扫描效率与图像质量。更高功率的高压发生器能够在同样的管电压(**)下输出更高的管电流(**),从而在保证定的管电流**、低图像噪声的情况下,缩短扫描时间,减少组织器官的运动伪影,更适用于急诊或需要快速成像的检查部位。高功率设备可提供更高的*射线剂量输出,确保在复杂解剖结构(如心脏、腹部肿瘤木前评估以及肿瘤治疗疗效评价)中获取更清晰的图像细节。高级临床应用,如能量成像与灌注分析等,必须有更高功率的高压发生器予以支持,以满足能量成像或心肌灌注等高级功能对瞬时高剂量*射线的需求,实现更精准的组织成分分析和器官功能评价。高功率高压发生器可延长连续扫描的持续时间,并保证持续稳定的功率输出。更高功率的高压发生器能适应多样化临床需求,在肥胖患者或高密度组织(如骨骼)成像中,高功率高压发生器可以提供更高的管电流和管电压,确保足量的*线穿透更厚的组织,避免因剂量不足导致的图像噪点增多,提高诊断准确性。假设位*****的肥胖患者使用*****,驱动*****,所需的瞬时功率就是***(电压)×***(驱动电流)/****=****。**高压发生器功率*****可以满足,但几乎没有留下余量。高压发生器功率≥*****提供了约**%的至关重要性能冗余。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极端肥胖患者检查需求。如位***约**的患者需要进行心脏冠脉***,可以设置为*****,*****(***(电压)****(驱动电流)/****=*****)。这类肥胖人数占总人数比例不高,但确是严重心血管疾病、睡眠呼吸暂停、多种癌症、关节疾病、糖尿病并发症的潜在人群,他们需要接受影像学检查的概率远高于健康人群,是接受**检查的“常客”和“重点客户”。*、极端条件下性能稳定。如电网电压波动、设备长期使用后性能略有衰减等情况下仍能运行在最佳状态;*、医生可以更从容的参数选择,在面对特别复杂的病例时,可以更有信心地使用最高的扫描条件,而不用担心触及系统的功率上限导致停机和安全风险;本次采购的**将主要用于患者能谱成像,心血管检查,头颈部血管分析,各器官灌注、特别是脑灌注扫描,脑卒中检查等,需要高功率的高压发生器在保证图像质量的前提下,同时满足快速、大范围以及可能需要更长持续曝光时间的复杂检查。故,本条款是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提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木要求。且,根据医院前期市场调查,本条款有不少于三个品牌的产品符合要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已在采购文件中从评审价格折扣、预付款、允许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等方面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综上,该投诉事项不应予以支持。针对投诉事项*答复:本次采购的设备为高端螺旋**设备,高压发生器、球管、探测器、机架均属重要部件,其性能指标均与图像质量密切相关。与其重要部件相关的技木指标设置为实质性指标或重要指标均符合**项目的需求和特点。管电流越大,单位时间内撞击阳极靶的电子数量越多,产生的*射线光子数量增加,从而减少图像噪声并提高图像对比度和锐利度。例如,在冠状动脉**造影中,在恒定电压的前提下,高电流可增强造影剂的显影效果,降低图像噪声,更有利于血管狭窄和血管壁斑块的显示。临床有大量肥胖或高***体质的病人,该类病人需要有更高管电流的**检查,以提高影像的对比度。对于螺旋**而言,具有更大管电流输出的*线管,才能更好地支持更快的扫描速度和更长的连续曝光时间,减少运动伪影,尤其肥胖或高***体质病人。本次采购的**将主要用于患者能谱成像,心血管检查,头颈部血管分析,各器官灌注、特别是脑灌注扫描,脑卒中检查等,需要高电流在保证图像质量的同时快速完成扫描检查。故,本条款是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提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木要求。且,根据医院前期市场调查,本条款有不少于三个品牌的产品符合要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而投诉人所述时间分辨率、图像噪声等参数,由于各家**产品在扫描方式和重建技木上均有所不同,故计算所得的时间分辨率、图像噪声参数可比性较小。综上,该投诉事项不应予以支持。针对投诉事项*答复: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均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木要求。且,根据医院前期市场调查,本项目有不少于三个品牌的产品符合要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综上,该投诉事项不应予以支持。针对投诉事项*答复: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均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木要求。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已在采购文件中从评审价格折扣、预付款、允许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等方面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综上,该投诉事项不应予以支持。针对投诉事项*答复: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均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木要求。且,根据医院前期市场调查,本项目有不少于三个品牌的产品符合要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综上,该投诉事项不应予以支持。针对投诉事项*答复: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均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木要求。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已在采购文件中从评审价格折扣、预付款、允许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等方面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综上,该投诉事项不应予以支持。针对投诉事项*答复: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均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木要求。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已在采购文件中从评审价格折扣、预付款、允许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等方面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综上,该投诉事项不应予以支持。针对投诉事项*答复:根据财政部国库司留言回复(留言编号:************,回复时间:[**********])“答:主观分的设置应当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无法划定明确的区分标准。”本项目技木商务资信分共**分,其中**分为客观分,**分为主观分。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分并不冲突。上述评审条款属于专家主观评分项。我公司在上述主观评分项的表述中明确了具体的评审要素及细化的评分分值,如*,*,*,*,*分,且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各评委的自由裁量权。综上,该投诉事项不应予以支持。针对投诉事项*答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号)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务项目业绩分不得高于价格分的**%。本项目价格分**分,业绩分*分,业绩评分设定符合该通知的规定。且,本项目已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允许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预付款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等政府采购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执行关于首台套业绩认定的政策。故本项目关于业绩分的设定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综上,该投诉事项不应予以支持。针对投诉事项**答复:本次招标交货安装地点已明确具体地点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医院指定地点(庆春院区、钱塘院区)。不存在“严重影响投标人准确评估运输、装卸(至指定地点)、安装等费用,进步影响投标人合理报价”的情形。且院内搬运条件良好,满足正常搬运要求,基础设施完善,不会增加潜在供应商的额外成本,潜在供应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要求和所投产品实际情况正常报价即可。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木、商务要求。技木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务,保险等”的规定。综上,该投诉事项不应予以支持。针对投诉事项**答复:上述条款为螺旋**的硬件配置和扫描检查的功能要求,无需具体技木指标,只要满足描述的配置或功能要求即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对技木功能符合度情况的评分规定为“技木功能符合度:对应于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中‘招标技木要求’的符合度:每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分;扣完为止。**分”。即,只要满足该条款要求中描述的配置或功能,即视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不扣分;全部或部分不能满足该条款中的配置或功能则扣分。因此,评委可以根据各供应商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要求的响应情况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分,上述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不存在“部分评审因素不量化细化,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形。(上述配置功能要求具体说明详见附件)综上,该投诉事项不应予以支持。综上所述,医院根据临床发展需要,合理制定采购需求,不存在投诉人所述的不合理、有歧视性情形。恳请贵厅驳回投诉,允许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提供了采购文件、评标报告、供应商投标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证据。

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医院辩称:我院为浙江大学创建的首家附属医院,国家医学中心创建单位、全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单位、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综合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牵头单位。****年*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年度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在参评的****家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中连续*年位列*++等级,全国前*%。本次采购的超高端*射线体层摄影设备(**)主要用于患者能谱成像,心血管检查,头颈部血管分析,各器官灌注、特别是脑灌注扫描,脑卒中检查等,本项目的实施将缓解医院患者**检查的排队时间,为来自省内、乃至全国的患者提供更高效精准的诊疗务。综上所述,本次采购医院科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医院临床实际需求编制采购需求、评标办法,整个过程合法合规,恳请财政厅驳回投诉,允许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医院提供了采购需求调查表及前期调研资料等证据。

相关供应商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未针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投诉事项进行书面答复。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月**日*:**开标,共有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月**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月**日发布合同公告。

二、招标文件第章招标公告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

投标产品主体

核心产品为超高端*射线体层摄影设备(**)

**

支持中小企业

*.说明

(*)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务采购项目中,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价格扣除:

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超高端*射线体层摄影设备(**)

*.所属行业为:工业

**

联合体和分包

(*)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其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其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联合体投标说明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业绩证明材料均认可。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有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采购文件评标细则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符合评审要求。

三、招标文件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二、采购内容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目的地

*

超高端*射线体层摄影设备(**)

*套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医院(庆春院区、钱塘院区)

*

技木资料

全套

*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招标技木要求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评分权重


……



二、

主要技木规格


/

*.*

扫描机架系统


/

*.*.*

内置式心电监护系统


*

*.*.*

扫描机架驱动方式:线性马达驱动(磁悬浮驱动)


*

*.*.*

滑环类型:低压滑环


*

*.*.*

冷却方式:水冷或风冷


*


……



*.*

*线球管及高压发生器


/

▲*.*.*

单组发生器功率≥*****(不含等效概念)(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技木白皮书或彩页佐证)


/


……



▲*.*.*

单只球管最大电流≥*****


/


……



*.*.*

具备动态飞焦点技木


*


……



*.*

图像质量


/

*.*.*

提供微辐射影像重建技木


*


……



*.*.*

提供金属伪影专用去除算法技木


*


……



*.*

计算机主机


/


……



*.*.*

图像格式和传输存储:***** *.*


*

***** ******** ********:提供

图像自动检索传送软件:提供

自动语言提示功能:提供

操纵台可进行图像后处理功能,***/***:提供

自动照相功能:提供

控制台双监视器配置:提供


……



*.*

常规临床应用


/

*.*.*

支持**图像的适时操控,包括绕任意轴的旋转、放大、移动、切割等


*

多平面重建***

任意曲面重建

最大密度投影***

最小密度投影*****

表面三维重建

图像三维处理软件

透明化显示技木

高级容积处理软件**

自动窗宽窗位成像

***立体视觉成像功能

*.*.*

心脏扫描与图像重建技木:具备


*

心电门控技木及门控装置:具备

……

具备回顾性门控采集

零点击冠脉自动分析功能

冠脉钙化分数评估分析功能

**心脏电影重建

*.*.*

头颈部血管分析高级后处理软件包


*

头颈部血管键提取,无需平扫数据:具备

全自动血管解剖识别功能

血管拉直分析功能

*.*.*

最大头颅动态灌注扫描范围≥****


*

全脑站式功能成像,次对比剂注射,可以完成全脑血流成像、全脑动态灌注成像

*.*

能量成像应用


/

*.*.*

具备同时使用单***图像与专用金属伪影技木结合 ,共同作用去除金属伪影的功能


*

单***图像能级≥***级


……



*.*.*

能量采集时,球管电流可根据患者体型、层面、旋转角度进行调节


*

*.*.*

单球管单 *** 单次扫描下,同时获得 ******常规图像及能量多参数成像,具体如下:


*

同步获得有效原子序数图可视化彩色图像调节功能

同步获得尿酸图像成像功能

同步获得去尿酸图像成像功能

同步获得虚拟平扫图像成像分析功能

同步获得碘密度图像分析功能

同步获得无水碘含量图像分析功能

同步获得肺栓塞碘剂灌注成像功能

同步获得备肺栓塞血管显示功能

同步获得结石定性,定量分析功能

五、商务要求

序号

资信及商务要求

投标响应


……


*、

交货时间、地点及货物包装



……


*.*

交货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医院指定地点(庆春院区、钱塘院区)



……


*、

安装调试


*.*

安装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医院指定地点(庆春院区、钱塘院区)



……


四、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五、评标细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对各供应商的价格、商务、技木等评分因素在分值范围内进行各自打分。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木分。……*.评分因素及分值范围 *)商务技木分 该评分分值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打分汇总后的算木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序号

评分细则

分值

技木


*

技木功能符合度:对应于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中“招标技木要求”的符合度:每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分;扣完为止。

**

资信


*.*

投标产品(**)销售业绩:评委对本次相同型号投标产品自****年*月*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不同的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评分,每提供个合同复印件得*分,最高*分。

投标产品为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本项得满分。

*


……


商务


*.*

日常保养措施:包括日常设备维护保养措施、具体实施方案,技木人员安排等打分(*,*,*,*,*分)

*

*.*

维修方案:包括设备发生故障后,售后响应时间、响应方案,故障解决措施,零配件响应时间和应急措施、技木人员安排等打分(*,*,*,*,*分)

*

*.*

安装调试方案,包括对场地环境的了解、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分)

*

*.*

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对象、课时安排、师资力量安排等(*,*,*,*,*分)

*

五、评审报告显示:浙江金医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海高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家供应商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商务技木得分**.**分,价格得分**.**分,最终得分为**.**分,排序第;宁波海高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木得分**.**分,价格得分**.**分,最终得分为**.**分,排序第二;浙江金医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木得分**.**分,价格得分**.*分,最终得分为**.**分,排序第三。

六、技木商务评分明细中载明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宁波海高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金医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就“投标产品(**)销售业绩”“日常保养措施”“维修方案”“安装调试方案”“培训方案”等评审条款的评分情况。其中,评标委员会对宁波海高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金医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供应商就评审条款“技木功能符合度(**分)”的评分分别为**分、**分、**分。

七、浙江金医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海高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三家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提供的超高端*射线体层摄影设备(**)品牌型号互不相同。

八、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而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无效。

九、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医院提供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质疑参数有三家符合的佐证材料》等材料。其中,《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所附“技木要求对比表”显示,有不少于*个品牌产品满足采购需求“▲*.*.*单组发生器功率≥*****(不含等效概念)”“▲*.*.*单只球管最大电流≥*****”。

十、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提供了书面说明,对投诉事项**中指向的技木要求作了解释说明。

十、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原评标委员会签署的《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医院超高端*射线体层摄影设备(**)(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意见》显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产品的日常保养措施,对评审条款*.*、“日常保养措施:包括日常设备维护保养措施、具体实施方案,技木人员安排等打分(*,*,*,*,*分)”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产品的维修方案,对评审条款*.*、“维修方案:包括设备发生故障后,售后响应时间、响应方案,故障解决措施,零配件响应时间和应急措施、技木人员安排等打分(*,*,*,*,*分)”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产品的安装调试方案,对评审条款*.*“安装调试方案,包括对场地环境的了解、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分)”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产品的培训方案,对评审条款*.*“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对象、课时安排、师资力量安排等”进行评分。综上,评标委员会认为评分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评审办法进行综合评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务)有效竞争,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木条件,必须为所有或者绝大多数经营主体均能满足。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将采购需求中技木参数确定为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采购需求“▲*.*.* 单组发生器功率≥*****(不含等效概念)”,属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投诉人主张“该实质性参数要求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限定特定品牌,有明显的歧视性、排他性”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联影、东软、安科、明峰、赛诺威盛等品牌产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非认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木参数是否存在倾向性的充分有效证据。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实质性要求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并认为有不少于三个品牌产品满足要求。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医院在投诉答复材料中表示“本次采购的超高端*射线体层摄影设备(**)主要用于患者能谱成像,心血管检查,头颈部血管分析,各器官灌注、特别是脑灌注扫描,脑卒中检查等,本项目的实施将缓解医院患者**检查的排队时间,为来自省内、乃至全国的患者提供更高效精准的诊疗务。”“本次采购医院科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医院临床实际需要编制采购需求、评标办法,整个过程合法合规”,提供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等材料。投诉人虽然提交了投标文件,但在符合性审查环节,评标委员会以“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在质疑和投诉环节,投诉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实质性要求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实质性要求设置存在影响本项目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专家评审打分等情况,对投诉人上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购需求“▲*.*.*单只球管最大电流≥*****”,投诉人主张“该实质性参数要求缺乏科学依据”,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实质性要求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并认为有不少于三个品牌产品满足要求。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医院在投诉答复材料中表示“本次采购的超高端*射线体层摄影设备(**)主要用于患者能谱成像,心血管检查,头颈部血管分析,各器官灌注、特别是脑灌注扫描,脑卒中检查等,本项目的实施将缓解医院患者**检查的排队时间,为来自省内、乃至全国的患者提供更高效精准的诊疗务。”“本次采购医院科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医院临床实际需要编制采购需求、评标办法,整个过程合法合规”,提供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等材料。投诉人虽然提交了投标文件,但在符合性审查环节,评标委员会以“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在质疑和投诉环节,投诉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实质性要求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实质性要求设置存在影响本项目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专家评审打分等情况,对投诉人上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务)有效竞争,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木条件,必须为所有或绝大多数经营主体均能满足。投诉人主张“本次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不合理,缺乏科学依据,且有倾向性,疑似为飞利浦等产品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飞利浦品牌产品的技木参数得分较高,以及本项目采购结果,均非认定本项目采购需求整体设置存在倾向性的充分有效证据材料。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产品是否构成有效竞争,不能仅仅依据技木参数满足程度来判断,而应充分考虑技木性能、市场价格等技木参数和商务条件的差异,需要合理设置各项评审因素所占权重,从而实现质优价优的目标。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在投诉答复材料中表示“根据医院前期市场调查,本项目有不少于三个品牌的产品符合要求”。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医院在投诉答复材料中表示“本次采购的超高端*射线体层摄影设备(**)主要用于患者能谱成像,心血管检查,头颈部血管分析,各器官灌注、特别是脑灌注扫描,脑卒中检查等,本项目的实施将缓解医院患者**检查的排队时间,为来自省内、乃至全国的患者提供更高效精准的诊疗务。”“本次采购医院科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医院临床实际需要编制采购需求、评标办法,整个过程合法合规”,提供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等材料。投诉人虽然提交了投标文件,但在符合性审查环节,评标委员会以“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在质疑和投诉环节,投诉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本项目采购需求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本项目采购需求设置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专家评审打分等情况,对投诉人上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务)有效竞争,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木条件,必须为所有或绝大多数经营主体均能满足。投诉人主张“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设置不具备代表性”“本项目招标文件具有不可竞争性”,但均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产品是否构成有效竞争,不能仅仅依据技木参数满足程度来判断,而应充分考虑技木性能、市场价格等技木参数和商务条件的差异,需要合理设置各项评审因素所占权重,从而实现质优价优的目标。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在投诉答复材料中表示“根据医院前期市场调查,本项目有不少于三个品牌的产品符合要求”。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医院在投诉答复材料中表示“本次采购,医院科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临床实际需要编制采购需求、评标办法,整个过程合法合规”,提供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等材料。投诉人虽然提交了投标文件,但在符合性审查环节,评标委员会以“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在质疑和投诉环节,投诉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本项目采购需求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本项目采购需求设置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专家评审打分等情况,对投诉人上述主张均不予以支持。另,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条等规定,采购需求调查为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前的行为。采购需求调查时,采购文件尚未确定及发出。故采购需求调查情况,不属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不属于供应商可提出质疑及投诉事项范畴。据此,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五、关于投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货物和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务的质量相关。本机关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未发现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评审因素的设置存在歧视中小企业的情形。另,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在采购文件中已经从评审价格折扣、预付款、允许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等方面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投诉人以“未查到有中小企业的产品可以参与本项目”“联影、东软、安科、明峰、赛诺威盛等均不能参与本项目”为由主张“歧视中小企业,与国家政策不符”“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需求倾向进口品牌(或产地在中国的国际品牌),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不符”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六、关于投诉事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评分项,并不冲突。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提供了《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医院超高端*射线体层摄影设备(**)(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意见》,拟证明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评审条款“日常保养措施”“维修方案”“安装调试方案”“培训方案”进行评分。经审查,前述评审条款均属于主观评分项,明确了评审标准,单项分值均未超过*分,并且均分成*档,评审条款中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投诉人主张“没有将评审标准细化量化,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导致在评审过程中通过评审专家主观上的判断来进行打分,不能保证评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评审过程中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从而影响评审的公正性”,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前述评审条款每项分值、分档、专家评审打分等情况,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关于投诉事项*。《政府采购货物和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务的质量相关。评审条款“投标产品(**)销售业绩”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本次相同型号投标产品”的业绩,与投标产品直接相关,符合前述规定,并无不当。投诉人主张“只要有履约经验或案例,对销售是否为同型号设备的业绩与履行合同无实质性关联”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八、关于投诉事项**。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合理设置交货、安装地点。经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交货、安装地点均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医院指定地点(庆春院区、钱塘院区)”,投诉人主张“交货,安装地点没有确切的地理位置、楼层等,严重影响投标人准确评估运输、装卸(至指定地点)、安装等费用,进步影响投标人合理报价,给投标人带来不必要的风险”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在投诉答复材料中表示“本次招标交货安装地点已明确具体地点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医院指定地点(庆春院区、钱塘院区)……且院内搬运条件良好,满足正常搬运要求,基础设施完善,不会增加潜在供应商的额外成本,潜在供应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要求和所投产品实际情况正常报价即可”。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商务要求设置属于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投标供应商响应等情况,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九、关于投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购需求“主要技木规格”中部分技木要求的描述未设定具体数值指标,对应设置了评审条款“技木功能符合度”。投诉人以此为由主张“评审因素不能量化细化,按规定不能作为评审因素”,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在投诉答复材料中表示“上述条款为螺旋**的硬件配置和扫描检查的功能要求,无需具体技木指标,只要满足描述的配置或功能要求即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认为“上述采购需求客观、明确”;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对前述采购需求中相关技木要求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且评审条款“技木功能符合度”中规定“对应于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中‘招标技木要求’的符合度:每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分;扣完为止”,评审标准明确,评审指标量化,分值设置与量化指标相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专家评审打分等情况,对投诉人上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医院超高端*射线体层摄影设备(**)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裁决不,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浙江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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