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2025-12-29 00:00:00
关于广台高速公路开平至台山段先行工程(罗汉山枢纽互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台高速公路开平至台山段先行工程(罗汉山枢纽互通)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台高速公路开平至台山段先行工程(罗汉山枢纽互通)位于开平市百合镇,为新建罗汉山枢纽互通,连接现有开春高速和中开高速。工程采用单环混合式十字枢纽形式,新建*、*、*、*四根匝道连接现有开春高速和中开高速,对应主线工程范围为桩号**+***~**+***.*,全长约*.******。主线采用设计速度*****/*、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标准路基宽度**.**;互通匝道设计车速****/*,标准路基宽度**.**,单向一至二车道布置;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绿化工程等。
二、受我局委托,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报告书》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评价标准、评价因子、评价范围和评价工作等级总体合适,项目概况和工程分析总体清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和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总体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开平分局的初审意见以及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补偿措施。制定严格施工作业制度,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时进行复绿。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设置弃土场、预制场、施工场所等设施。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式运输。落实施工现场围蔽、洒水、设置冲洗设施等防尘措施,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扬尘、沥青烟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第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Ⅲ类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临近声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时,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影响,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要求。营运期,全线采用低噪声路面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靠近保护目标的对应路段须设置声屏障并落实好维护保养,确保沿线各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
(五)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落实联单制度。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在环境敏感区段强化安全措施,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预算并予以落实。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请开平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