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2025-12-29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永康市吴新钛制品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金华市金东区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慰问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永康市吴新钛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科创路***号*楼
五、基本情况
****年**月,在对照整治工作十六类问题开展检查工作中发现永康市吴新钛制品有限公司在金华市金东区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慰问采购项目(采购计划书编号***********************)中投标材料显示,永康市吴新钛制品有限公司、永康市美斯特不锈钢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栗溪贸易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内容异常致,并且作者为同人,初步认定串标成立后,检查组予以立案调查。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七、处罚结果
()对永康市吴新钛制品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捌万捌仟元整(¥******.**元)干分之五的罚款贰仟玖佰肆拾元整(¥****.**元)。
(二)将永康市吴新钛制品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
*、联系人:俞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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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财采监罚字〔****〕*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