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5-12-26 00:00:00
发布机构:东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第二高级中学厨房设备及配电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富升厨业(博兴)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兴福镇福源社区
被投诉人*:东莞市第二高级中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东莞市东城南路**号
被投诉人*:广东政通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号***、***室
相关供应商:东莞市汇星厨具有限公司(以下称汇星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下岭贝永恒路*号
法定代表人:吴桂成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项目结果公告。*月*日,投诉人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投诉人于*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正在履约中。
投诉人反映:*.汇星公司提供的灭蝇灯没有***认证证书,属无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汇星公司提供的刀具砧板消毒柜属于无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响应招标文件。*.汇星公司提供的单头煲汤一体炉没有***认证证书,属于无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不能代替***认证,汇星公司提供的外置式蒸汽发生器没有***认证证书,属于无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汇星公司提供的油烟净化一体烟罩没有中国环境保护认证证书,属于无证生产产品。*.汇星公司提供的紫外线消毒灯没有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属于无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第三方单位调查鉴定程序,总计**个工作日,依法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