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2025-12-29 00:00:00
发布机构:清远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投诉结果公告
(清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二、项目名称: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荣特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五楼
法定代表人:杨来芹
被投诉人*: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下称采购人)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学府路*号
被投诉人*:清远新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号北江明珠**层*号(住改商)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请求:责令被投诉人立即暂停采购包*的全部采购活动。依法撤销采购包*原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实力、业绩相关违法违规条款。责令被投诉人按以下要求修改招标文件,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删除项目负责人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要求,替换为“项目负责人具备近*年校园网络改造/教育行业信息化项目管理经验(提供合同关键页佐证)”;将社保要求调整为“投标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社保”,允许总公司为派驻人员缴纳社保(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函);明确“类似项目”定义为“校园、职业院校或教育机构的网络改造,万兆网络线建设项目”(合同金额不限)。对被投诉人在涉案项目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在法定期限内就本投诉事项向投诉人出具书面处理决定(需加盖监管部门公章)。
投诉人称:投诉事项*,采购包*“项目负责人实力”条款违法设置不合理限制,被投诉人未予纠正。 投诉事项*,购包*“业绩”条款定义模糊,存在隐性限制,被投诉人未补充明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发布人:清远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