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拟处置的闲置电子设备及家具
2025-12-29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一批拟处置的闲置电子设备及家具
天津-2025-12-29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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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5-12-29 00:00:00
一批拟处置的闲置电子设备及家具
****.**.**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一批拟处置的闲置电子设备及家具
***************
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湖南省
长沙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郑浩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标的名称 | 一批拟处置的闲置电子设备及家具 | ||
|---|---|---|---|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
| 评估机构 |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 其它披露内容 | *、资产详情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标的资产中部分设备为转让方门店关停后剩余的放映设备,由原租赁的房产业主保存。意向受让方需提前与转让方在《资产移交确认书》中明确移交方式,移交后存在房产业主方保管、拆运等所有相关费用与转让方无关,由最终受让方与业主方自行商定和结算。 *、意向受让方需提前确认,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的项目和金额,并同意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标的描述 | 包括电子设备和其他配套设备,设备清单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状态为准,不排除有借用和个别散失情况。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是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保利影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喜盈门分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中段三段**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胡磊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娱乐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电影放映;出版物零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珠宝首饰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妆品零售;鞋帽零售;服装服饰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保利文化挂牌转让下属四家影城公司闲置资产的批复,保集字【****】***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书面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确认盖章的《现场看样确认函》,并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老师,电话:***********)。 *、若信息披露期间仅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名称、型号、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标的资产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调查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 *、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天津产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当项目公告期满产生竞价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后续竞价登记程序的;(*)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因各竞买方均不应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最终受让方未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款的。(*)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交易无法完成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同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受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瑕疵等一切内容。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同本方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受让方接受并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的现状进行交易和交付。 (*)受让方同意在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标的资产存放现场与转让方进行移交,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标的资产移交工作。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同意自标的资产移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工作,标的资产清运过程中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承诺在标的资产清运过程中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现实风险管控。本方同意按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且不破坏存放地现场,如有损坏,需根据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受让方同意承担清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清运过程中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本方负责。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受让方同意在签订转让合同时,与转让方签订涉及清运过程的安全管理协议。 *、本项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对我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