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松滋市财政局关于对松滋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程病枯死木松褐天牛目标承包管理防治服务项目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2025-12-29
湖北/荆州 中标结果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松滋市财政局关于对松滋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程病枯死木松褐天牛目标承包管理防治服务项目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荆州-2025-12-29 00:00:00

松滋市财政局关于对松滋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程病枯死木松褐天牛目标承包管理防治服务项目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松滋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松滋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程病枯死木松褐天牛目标承包管理防治服务项目监督检查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杨家冲社区创业园一巷*号二楼

当事人*:松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松滋市新江口白云路***号

三、基本情况

根据《松滋市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在市纪委监委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抽取检查项目。经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发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松滋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程病枯死木松褐天牛目标承包管理防治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存在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资格要求,且违规转嫁专家评审费的问题。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责令松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限期整改,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给予警告。
二、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分:(三十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责令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退回代收的专家评审费用,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给予警告,并记*分。

五、其他补充事宜

若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松滋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松滋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松滋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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