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29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5-12-29 00:00:00
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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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中心家具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融诚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莲桂南路***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成华区龙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火神庙路**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成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市成华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成都市成华区龙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中心家具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标的物属于家具的,有害物质(甲醛、苯、甲苯、可溶性重金属、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限量是强标要求,本次招标文件中未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也未采用排序法或区间法进行详细量化设置不同分值就直接作为评审因素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条和第**条。

投诉事项*:部分标的物的零部件要求“(中性盐雾试验、乙酸盐雾试验≥****)≥*级”、“(中性盐雾试验、乙酸盐雾试验≥****)≥*级”等,行业常规要求为******,远超常见水平,推高成本,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投诉事项*:标的物“文件柜****”要求冷轧钢板(冷轧低碳钢板)具备抗菌率≥**%和耐霉菌性≥*级,如此要求,且作为评分项,极不合理,应为满足或依据**/* **********、**/* *********、**/* *********《漆膜耐霉菌性测定法》等对标的物进行检测,抗菌性能(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抗菌率≥**%,耐霉菌性≥*级;供应商难以响应,构成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且严重损害本项目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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