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
2025-10-29
江西/宜春 质疑投诉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
江西/宜春-2025-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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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信息公示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检监测****年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本级三季度抽检。经检验我县销售的一个批次食品不合格。基本情况如下:
于****年*月*日依法对奉新县****店抽查的精品老姜(生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编号:********************)和《检验报告》(编号**:**********)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奉新县****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精品老姜(生姜)的违法经营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当事人违法货值金额***.*元,获利**.*元,向本局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农残检测报告和进货凭证以及进货台账,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精品老姜(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没有主观过错,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十条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涉案批次精品老姜(生姜)已无剩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奉市监不罚〔****〕***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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