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5-12-29 00:00:00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温州市中心医院病房食堂配套设备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润腾科技发展(内蒙古)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钱家店镇中心街**号
被投诉人*: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玉苍西路***号景秀湾花园*幢****室
被投诉人*:温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百里东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润腾科技发展(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温州市中心医院病房食堂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关于投诉事项,综合质疑和投诉内容,投诉人实际诉称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未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结合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内容及本项目中标产品“电源控制箱”的制造商南京小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答复情况以及该产品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遭到驳回的事实,未发现有证据证明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电源控制箱”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投诉人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人关于“温州市中心医院病房食堂配套设备”(项目编号:******(*)***********)项目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温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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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书(润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