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29
四川/乐山 质疑投诉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乐山-2025-12-29 00:00:00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乐山市五通桥区通材小学合建工程图书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珺浩(九江)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高丰镇乌石街府前东路六排****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五通桥区实验小学

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工商银行*楼

被投诉人: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工商银行*楼

四、基本情况

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市五通桥区实验小学乐山市五通桥区通材小学合建工程图书购置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图书采购清单》内不少于*种图书的***质量检测报告,属于不合理条件,违反《政府采购法》禁止差别待遇的规定。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与《图书采购清单》内不少于*个出版社的合作证明(如授权书或正版证明),限制供应商合法进货渠道,构成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要求“必须完全响应《图书采购清单》”且“供货率不低于**%”,逻辑矛盾且不切实际,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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