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肺科医院下半年医疗设备采购(四)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29
湖北/武汉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肺科医院下半年医疗设备采购(四)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武汉-2025-12-29 00:00:00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肺科医院下半年医疗设备采购(四)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武汉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武汉市肺科医院下半年医疗设备采购(四)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九州通永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兴西街*号九州通写字楼(*楼)*********

被投诉人: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号新凯大厦*******号

相关当事人:武汉市肺科医院(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路**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湖北九州通永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武汉市肺科医院下半年医疗设备采购(四)二次”(项目编号:**************)第*包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因本项目需要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浙江省药监局)进行调查,共计补正**个工作日。
投诉事项:*、公示的中标公司武汉华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应标,恶意竞标,以次充优;*、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答复不满意。
投诉请求:*、严查此次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公平及违规违法行为;*、已确认的中标人应认定为无效中标人,并在合格供应商中顺延中标供应商,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严查武汉华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应标伪造投标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中标产品在投标时未依法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违反医疗器械管理相关规定,本机关认定华工医疗公司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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