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2025-12-29 00:00:00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肺科医院下半年医疗设备采购(四)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武汉市肺科医院下半年医疗设备采购(四)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泉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烟霞路以东、沙湖大道以西、公正路以北、松竹路以南武汉中央文化区****地块二期第****幢**层*号
被投诉人: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号新凯大厦*******号
相关当事人:武汉市肺科医院(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路**号
相关当事人:重庆医药集团湖北全兴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号汇丰企业天地**栋*单元***室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武汉泉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武汉市肺科医院下半年医疗设备采购(四)二次”(项目编号:**************)第*包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因本项目需要向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共计补正**个工作日。
投诉事项:*、针对代理机构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质疑函回复内容不满意,投诉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公示的拟中标公司(重庆医药集团湖北全兴医药有限公司)及公示的拟中标供应商(浙江优亿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在招标期间虚假应标、恶意竞标、以次充优,针对我方提出质疑时,虚假回复质疑内容,影响招标公司公平、公正的判断及回复,影响极其恶劣;*、拟中标公司重庆医药集团湖北全兴医药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部分设备的某些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请求:*、严查此次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公平及违规违法行为;*、已确认的中标人应认定为无效中标人或成交结果无效,并在合格供应商中按排名顺序重新确认中标供应商,保护我方的合法权益;*、严查重庆医药集团湖北全兴医药有限公司及浙江优亿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虚假应标伪造投标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请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处就对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协查、核实。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经核实,代理机构已在法定时限内向投诉人送达了书面质疑答复文件,未发现存在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该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中标产品在投标时未依法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违反医疗器械管理相关规定,本机关认定重庆医药公司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