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29
四川/凉山 质疑投诉
凉山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凉山-2025-12-29 00:00:00
凉山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凉山州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专用设备购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黉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双江路***号*栋*楼***室(********)

被投诉人: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幼儿园

地址:西昌市安宁镇园丁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新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建昌路团结安置小区**幢*单元***

四、基本情况

四川新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幼儿园专用设备购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的参数要求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本产品检测报告需具有***标识,且检测结果均为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竞标单位鲜章)。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必须由具备检测能力并通过国家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产品参数属于自愿检测范围,要求提供非国家强制检测的内容却未给潜在供应商合理的准备时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我公司于****年**月*日通过顺丰快递(快递单号:***************)向采购人周老师提交书面质疑函,快件于****年**月*日签收。截至本投诉函提交之日****年**月**日,采购人未按法定时限回复质疑。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凉山州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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