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高新大道的A-05地块房地产及部分车位项目
2025-12-29
山东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省级】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高新大道的A-05地块房地产及部分车位项目
山东-2025-12-29 00:00:00
山东-2025-12-29 00:00:00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高新大道的****地块房地产及部分车位项目
信息来源:省级公共资源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高新大道的****地块房地产及部分车位项目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温州莱建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高新大道的****地块房地产及部分车位项目 |
| 交易机构名称 |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
| 价款形式 | 金额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进场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进场竞买需按挂牌要求交纳保证金。 *.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其外观、结构等以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 *.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转让过程中的增值税税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