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2025-12-27 00:00:00
发布机构:韶关市曲江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韶曲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韶关市曲江区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室教学计算机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韶关市曲江星科电脑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建设北路**号**君悦名居首层
被投诉人*: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被投诉人*:韶关市曲江区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铜鼓大道***号
相应供应商:广东海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人民大道中**号三层厂房
四、投诉基本情况
投诉人韶关市曲江星科电脑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对“韶关市曲江区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室教学计算机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存在质疑,于****年**月**日向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质疑。因对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年**月**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该公司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一: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废除广东海显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有效性,扣除该公司在原评标中享受中小企业折扣优惠,重新算分,依据新的算分对供应商重新排名并发布调整中标公告。
投诉事项二:依法依规处罚广东海显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的违反标书第**页规定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行为。
五、投诉处理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本机关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本机关经调查后认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规定,该项投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等相关规定,本机关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同时,责令采购人会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后,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本机关经调查后认为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驳回该项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曲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曲江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