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2-26 00:00:00
金龙文化产业基地项目一二期工程总承包(***)工程高中公寓结构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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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恒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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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龙文化产业基地项目一二期工程总承包(***)工程高中公寓结构劳务分包已经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西恒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地点:重庆市铜梁区淮远新区。
*.*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金龙文化产业基地项目一二期总占地面积为***.**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新建金龙综合体育中心、金龙艺术培训中心、金龙美食城、公寓、大门、运动看台、锅炉房、锅炉房、附属用房等共**个单体建筑。其中,金龙综合体育中心*****.**平方米,金龙艺术培训中心****.**平方米,金龙美食城****.**平方米,公寓*****.**平方米。配套道路总长***米。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 *** 万元。
*.* 招标范围:
金龙文化产业基地项目一二期工程总承包(***)工程高中公寓结构劳务分包,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 工期要求:***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个月。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个单个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劳务施工业绩。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②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③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④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投标人拟派的劳务负责人(施工队长)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应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施工队长资格,投标人须承诺拟派劳务负责人(施工队长)按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人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招标人。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投标人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投标人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本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委托代理人须是投标单位人员。
(*)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须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时间: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每日 * 时 ** 分至 ** 时 **分);
(*)购买地点:重庆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号两江星界*栋*楼。
*.*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为重庆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号两江星界*栋*楼。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西恒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
联 系 人:田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西恒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号两江星界*栋*楼
联 系 人:苏先生、陈女士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