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联星科技有限公司7.547%股权
2025-12-26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北京东方联星科技有限公司7.547%股权
北京-2025-12-26 00:00:00
北京-2025-12-26 00:00:00
北京东方联星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北京东方联星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已于****年**月**日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北京东方联星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已于****年**月**日挂牌转让北京东方联星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北方信息控制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或将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对外进行转让,如上述股权转让项目先于本项目成交,则需征询上述股权转让项目受让方是否行使对本项目的优先购买权,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上述股权转让项目进展。 *、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我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我方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