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思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1.666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625%)
2025-12-26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深圳市思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1.666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625%)
北京-2025-12-26 00:00:00
北京-2025-12-26 00:00:00
深圳市思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思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
| 转让方名称 | 恒泰先锋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提醒意向受让方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 *.本项目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方同意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