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与月纬路交口月云公寓5-2109-2112
2025-12-26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与月纬路交口月云公寓5-2109-2112
北京-2025-12-26 00:00:00
北京-2025-12-26 00:00:00
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与月纬路交口月云公寓***********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与月纬路交口月云公寓***********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海南金盛工贸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河北区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与瑕疵,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担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中的等额部分),并有权将标的资产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风险与法律责任。 *.意向受让方交纳本项目保证金则视为承诺以下事项: (*)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交付; (*)同意标的资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完成日之前(含当日)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完成日之后(不含当日)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同意标的资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已知悉标的资产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按照标的资产所在地政策缴纳; (*)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同意按照成交价格的*%支付交易服务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