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2025-12-26 00:00:00
浦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浦自然资规告字〔****〕**号
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拍卖出让文溪东路以南、育新路以东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地块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
文溪东路以南、育新路以东地块 | 文溪东路以南、育新路以东 | *****.** | *.****.* | ***;**% | ***;**米 | ***;**%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起始单价(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方式 |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年 | **** | **** | 拍卖 | ||
备注 | 禁止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类建筑。 |
二、竞买要求:(*)竞买申请人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但被列入浦江县土地、矿业权出让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竞得者必须按照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三、请有意竞买的人(单位)在报名竞买前,到地块所在地的浦南街道详细了解地块现状等情况,该地块所在浦南街道联系人:黄鑫;联系电话:***********;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未设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增价幅度为***元/㎡ 或 ***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确定竞得人的具体要求以地块出让须知为准)。
五、出让时间安排
*.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报名时间:****年*月**日**时至*月**日**时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
*.本次拍卖时间为****年*月**日**时至最高价产生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
六、申请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即**认证),登录交易平台,填报相关信息,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参与地块竞买。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合同签订,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按现状交付土地,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内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竞得人竞得宗地后,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最新规定办理人防、环评、水土保持等相关的用地建设审批手续,所需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人防要求:应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法结建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无偿移交给县政府确定的国资企业,并进行产权登记。(详见供下载文件中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人防条件书)。
*.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成交之日起**日内应缴纳不少于总土地出让金的**%,***日内全部缴清。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在《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内,持《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有关资料原件到浦江县自然资源交易和储备中心核对无误后,签订书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竞得入选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公证书。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按拍卖成交价的**%比例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其余部分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拍卖活动结束后 *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本次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书面竞买报价。
*.竞得人在建设时,应严格遵守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的规定。该地块涉及电线、电缆、自来水等设施的迁移由竞得人负责,所需费用由其承担。
*.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如涉及开采地下矿产资源的,应当另行办理矿产资源出让手续。
**.本次出让地块成交价不含有关税、费,受让人须按规定另行交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等有关税费。
**.特别说明:土地竞买保证金不得代为缴纳;
**.动工及竣工时间:交地完毕后*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日提出延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本次出让宗地四至已埋好界桩(或砌好围墙),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可以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联系人:唐女士、杨女士
*.联系地址:浦江县环城南路***号自然资源交易和储备中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
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