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旭亟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48%股权转让
2025-12-26
四川/广安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旭亟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48%股权转让
四川/广安-2025-12-26 00:00:00

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旭亟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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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旭亟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转让方名称 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一、本次评估报告:公开,请在本公告详情页,自行下载查阅。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本次转让是以净资产为基础对企业股权进行的转让,债权债务由转让标的企业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五、其它披露事项 (一)****年**月**日,标的企业进行工商变更,将注册资本由****万元减少至****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由****万元减少至***万元。现转让方已实缴出资***万元。 (二)股东优先购买权 标的企业股东在此次转让中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规定通过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方式如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如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未履行报名手续,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不确认其在此次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 (三)其他重大披露事项 *. 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 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 转受双方应当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但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无法在该期限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顺延期限)。 *.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 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全部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全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确认已收到转让方、受让方的服务费,且符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的交易价款划转条件时,在*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划转交易价款。 *. 其它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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