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社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11号14住宅房产
2025-12-26
新疆/乌鲁木齐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新疆日报社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11号14住宅房产
新疆/乌鲁木齐-2025-12-26 00:00:00

新疆日报社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号**住宅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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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新疆日报社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号**住宅房产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新疆日报社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 *.本次租赁商业房产共**,面积合计***.**㎡,已办理不动产证,所占土地性质为划拨/存量房,共用宗地面积*****.**㎡。 *.租赁资产的装修与改建:承租方需自行对租赁资产进行装修,并投入不少于**万元,且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提前将装修方案提交出租方审核,取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动工。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且不得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造成影响。装修结束后,承租方应当将相关图纸等全部资料移交出租方备案。承租方如在租赁期内需对租赁资产进行改建的,按前述规定执行,投资金额不做要求。 *.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合同效力纠纷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原件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其他详见《租赁方案》《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明细表》《租赁合同》等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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