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川沙新镇E04D-17公共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5-12-26
上海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川沙新镇E04D-17公共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上海-2025-12-26 00:00:00
上海-2025-12-26 00:00:00
关于川沙新镇*******公共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号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 |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送川沙新镇*******公共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浦川新府〔****〕***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核,*******地块配套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已经沪浦发改城〔****〕***号文批复,由于区域控详规划调整,项目后续未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并实质性建设。
二、为支持川沙新镇城东社区建设,完善区域配套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原则同意重新批复川沙新镇*******公共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三、本项目位于川沙新镇,西起凌空一河,东至*******地块,北起延康路,南至*******地块,用地面积为****平方米(以实测为准),规划性质为公共绿地(**)。
四、项目建设内容是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建筑工程、园路铺装工程、相关配套工程,以及前期动拆迁工程等。
五、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与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深入研究绿地工程方案,细化项目建设内容,优化功能布局,提升景观品质,发挥绿地功能,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六、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按照浦东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要求安排。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个月。
八、原沪浦发改城〔****〕***号文作废。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