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茅征告字〔2025〕21号)
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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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公告(茅征告字〔2025〕21号)
湖北/十堰-2025-09-10 00:00:00

农用地转用公告(茅征告字〔****〕**号)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年**月**日 **:**:**
发布机构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文号
茅征告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使用十堰市茅箭区大川镇大川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使用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范围

拟使用十堰市茅箭区大川镇大川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清楚(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使用土地理由

拟使用集体土地用于十堰市茅箭区****年度第**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条规定,土地用途拟为商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土地使用工作安排,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十堰市茅箭区大川镇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大川镇、大川村、村民小组,并已在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拟使用土地范围图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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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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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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