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中心无人机操控与维护实训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12-26
重庆 质疑投诉
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中心无人机操控与维护实训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5-12-26 00:00:00

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中心无人机操控与维护实训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渝北财处理〔****〕**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中心无人机操控与维护实训设备采购”(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中心无人机操控与维护实训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品思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旗龙路**号附**号太阳园*幢负**商业*


被投诉人*: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两江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汇锦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号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向投诉人作出的对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中心无人机操控与维护实训设备采***********的质疑答复,于*******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于********收件后予以受理。本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核心产品设置过多,违反《政府采购法》关于公平竞争的强制性规定。

投诉事项*:台式计算机属于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货物类产品,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的产品变相指定品牌,限制了其他供应商的参与,可能导致采购活动无法实现充分竞争,损害了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的中标后演示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年**月**日

,

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中心无人机操控与维护实训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渝北财处理〔****〕**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中心无人机操控与维护实训设备采购”(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中心无人机操控与维护实训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品思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旗龙路**号附**号太阳园*幢负**商业*


被投诉人*: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两江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汇锦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号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向投诉人作出的对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中心无人机操控与维护实训设备采***********的质疑答复,于*******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于********收件后予以受理。本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核心产品设置过多,违反《政府采购法》关于公平竞争的强制性规定。

投诉事项*:台式计算机属于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货物类产品,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的产品变相指定品牌,限制了其他供应商的参与,可能导致采购活动无法实现充分竞争,损害了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的中标后演示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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