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教育局2026年大米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5-12-26
辽宁/朝阳市 变更澄清
朝阳县教育局2026年大米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辽宁/朝阳市-2025-12-26 00:00:00
朝阳县教育局****年大米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朝阳华腾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朝阳县教育局****年大米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结果公告
更正内容: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朝阳县教育局****年大米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龙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宋家村辽宁龙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朝阳县教育局****年大米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朝阳县教育局****年大米采购项目
货物类
名称:朝阳县教育局****年大米采购项目(*********谷物细粉)
品牌:辽農
规格型号:**公斤一袋(净重)
数量:*
单价(元):*.**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在中标成交结果发出后,其他有效供应商对中标人“辽宁绿蔬达生鲜配送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辽宁绿蔬达生鲜配送有限公司”不具备预包装食品销售的经营范围,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无预包装食品销售或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证明”。且该项目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中明确要求大米**公斤一袋,此项明确表明为预包装食品,经采购人与代理机构重新复核,该中标公司的投标文件中确实未提供关于预包装食品销售的相关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未取得预包装食品销售的经营范围或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不允许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三款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判定此质疑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朝阳县教育局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州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朝阳华腾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宇
电话:***********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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