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2-10-28 00:00:00
东莞市黄江梅塘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补充通知(一)(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年**月**日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的《东莞市黄江梅塘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的“附件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表”备注“本次招标同类工程认定标准”内容修改为:市政公用工程(排水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或管网(泵站或管道)或再生水利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或施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能反映合同金额、施工内容和合同双方盖章页)和工程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第*项“企业类似业绩”内容修改为: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企业类似业绩 | *分 | 投标人自****年*月*日至今每完成*项合同金额≥*****万元人民币的类似施工业绩的,得*分;本分项最高得*分。 注:①类似业绩是指市政公用工程(排水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或管网(泵站或管道)或再生水利用工程;②有效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一个合同为*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分;③若合同文本未能体现金额时可提供业主(委托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该项目业绩;④若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成员单位中的对应方提供的有效业绩材料复印件可作为评审依据;⑤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二章附件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表》备注说明;⑥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牵头人,并提供作为牵头人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材料中能体现出牵头人身份的内容),否则不得分。 |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第*项“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内容修改为: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 *分 | 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分) ■具有市政 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分。 ■****年*月至今在投标人本单位以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岗位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万元人民币类似工程业绩的,得*.*分。 注:①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施工业绩需提供相关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岗位证明文件;②业绩计算时间以工程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的完工时间为准;③类似工程业绩是市政公用工程(排水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或管网(泵站或管道)或再生水利用工程。 |
施工技术负责人:(*.*分) ■同时具有市政 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和壹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得*.*分。 | |||
工程造价负责人:(*.*分) 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分。 |
*、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原发布的招标文件(***及 ***版本)、评标办法(***版本)及电子工程量清单(***版本)作废,现随本补充通知(一)重新发出,原发布的施工合同条款及格式(***版本)、技术部分封面(***版本)、投标文件格式(***版本)、施工图(***版本)、招标控制价(***版本)及勘察报告(***版本)无修改,仍然有效。请各投标人按最新发出的招标资料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后果自负。
以下无正文。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不相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须自行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下载补充通知及相关资料,否则将视为已清楚并认同本补充通知内容。
招标单位: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