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2-26 00:00:00
城改云庐府油烟机、灶具、消毒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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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改云庐府油烟机、灶具、消毒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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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城改云庐府油烟机、灶具、消毒柜采购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城改云庐府油烟机、灶具、消毒柜采购答疑*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
*.招标文件***页,消毒柜参数第三条,消毒星级:全腔体二级(最高),提供母婴认证。细菌杀灭率大于**.*%,提供检测报告。其中要求母婴认证,并不属于产品本身的行业或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最高消毒等级是二星级认证,并没有母婴级认证标准,是否取消提供母婴认证?请予以确认。
回复:具有母婴消毒功能,取消提供“母婴认证”证书。
*.招标文件***页,消毒柜参数第六条,容量:三门三抽*********.(具体结合现场尺寸),目前市面上主流品牌升数多为****、****消毒柜,契合主流厨房橱柜柜体尺寸,*********消毒柜的长宽高适配多数嵌入式橱柜预留空间,无需额外改造柜体,满足家庭日常使用需求。此处要求*********形式存在一定的限制性级及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是否能将消毒柜升数修改为*********?请予以确认。
回复:不予修改。
*.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 万元的所投品牌油烟机、灶具供货(或供货及安装)业绩。该业绩要求金额过高且不合理,该项目招标的产品品类已是三件套,且限定为所投品牌油烟机灶具单个项目供货业绩,导致具备相应实力的综合性供应商难以满足条件,限制了市场公平竞争。建议将资格审查项业绩与投标人业绩要求修改为“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万元的厨房类家电产品供货(或供货及安装)业绩”,以扩大参与范围,促进公平竞争。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要求消毒柜具有母婴认证,我公司认为此项要求具有排斥性。(*)经我公司对老板、方太、卡萨帝、华帝、美的、万和等主流品牌在售消毒柜机型的全面核查,上述品牌的产品均设有独立的“母婴消毒”功能模式,能够满足对婴幼儿用品等特殊物品的高标准消毒需求。在具备同等功能的前提下,当前仅有“老板”品牌的特定型号具有“母婴认证”证书,这导致可以满足此项要求的品牌不足三家,招标文件中设定此项技术要求具有严重指向性,这明显排斥其它竞争品牌产品,有违招投标公平、公正原则。(*)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均未将"母婴认证"作为消毒柜的强制性认证要求,该认证属于企业自愿性认证,不应作为技术参数强制性要求条件。
综上所述,要求消毒柜具有母婴认证,限制了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招标人核实后修改为:具有母婴消毒功能,取消提供“母婴认证”证书的强制要求。
回复:具有母婴消毒功能,取消提供“母婴认证”证书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文件中原投标人疑问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系笔误;以电子交易系统中投标人疑问实际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为准;
*.投标人疑问截止时间现延期到“****年**月**日**时**分”;
注:如果潜在投标人对开标时间有异议,请于****年**月**日**时**分前提出,否则视为对开标时间无异议。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瑞兴辰景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崇德东路与运河大道交口西北角
联系人:徐经理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 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