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沂市河东区沂河河湾水源至葛沟橡胶坝段滩岸整治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5-12-25
安徽/蚌埠 质疑投诉
关于临沂市河东区沂河河湾水源至葛沟橡胶坝段滩岸整治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蚌埠-2025-12-25 00:00:00
关于临沂市河东区沂河河湾水源至葛沟橡胶坝段滩岸整治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作者:河湖处来源:河湖处责任编辑:俞晖

临沂市河东区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临沂市河东区沂河河湾水源至葛沟橡胶坝段滩岸整治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年****日至****年****日。

一、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岸线规划》),临沂市河东区沂河河湾水源至葛沟橡胶坝段滩岸整治工程涉及岸线已开发利用段和保留区。根据《岸线规划》管控要求,你单位组织对项目占用岸线保留区的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考虑项目为滩岸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将进一步改善沂河水生态、水环境,提升周边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我委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未改变保留区功能,符合《岸线规划》中保留区管控要求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临沂市河东区沂河河湾水源至葛沟橡胶坝段滩岸整治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沂滩地,对河湾水源葛沟橡胶坝段总长**.***的滩岸进行整治,相应沂河左堤桩号**+***~***+***,涉及沂河河道管理范围面积约*****。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 滩地生态修复工程

对左堤桩号**+***~**+*****+***~**+******+***~***+****处滩地进行生态修复,面积分别为*.**万**、*.**万**、*.**万**,并在生态修复区域范围内平滩地建设*.***.**宽人行步道,长度分别为*****、****

*. 人行步道工程

项目在沂河左岸滩地建设*.**宽混凝土人行步道,长**.***(相应左堤桩号**+***~***+***)路面高程基本平现状滩面路面高程**.*~**.**,****国家高程,下同)滩地局部地形落差较大处设台阶,步道两侧布置*.**宽的植被绿化,步道起止点处设*处太阳能监控杆塔

*. 人行桥涵工程

步道采用桥涵跨越滩地现状排水沟,其中新建人行桥*座,新建排水涵洞*座人行桥桥面及涵洞处路面高程平滩地高程,桥涵设计参数见下表。

人行桥设计参数表

涵洞设计参数表


*. 岸坡防护工程

沂河左岸岸坡进行防护,总长为*.****,其中拆除重建*.****、护坡接高*.****、新建*.****,型式均采用***混凝土预制联锁块。采用***混凝土重力式挡土墙车庄排水沟两岸进行护砌,采用***混凝土联锁式预制块对于家庄子排水沟两岸进行护砌,总长****。

岸坡防护设计参数表

*. 滨河东路(沂河左堤)绿化提升改造工程

对沂河左堤(桩号**+***~***+***)堤植被进行更新,总长**.****。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

三、项目部分区域及人行步道等汛期可能淹没,你单位应制定预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不得影响水利工程的巡查、养护维修和防汛抢险等工作的正常进行。项目滩地内绿化植栽品种、布局、高度、密度等不应影响行洪通畅。项目建设不得垫高滩地,弃土不得弃置在沂河河道管理范围内。

五、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单位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保障和补救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应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及时清除所有施工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等运至沂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行洪通畅。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审核),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你单位应及时向我委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主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项目主体竣(完)工后,你单位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竣工验收鉴定书及时报送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严禁污废水排入河道。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工程自身安全由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负责。

八、项目建设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十、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其余一般变更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审核,抄我委备案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年****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河东河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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