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2025-12-26 00:00:00
响水县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标准化考场实验教学、考评设备及考试保障服务等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响水县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标准化考场实验教学、考评设备及考试保障服务等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响水县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标准化考场实验教学、考评设备及考试保障服务等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盐城玺阳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河街道赣江路*号*幢*****室
被投诉人:响水县教育局、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响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响水县黄海路**号、响水县灌江东路*号
相关供应商:不涉及
地址:不涉及
当事人:不涉及
地址:不涉及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该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该项目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该项目在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明确规定“本招标文件中▲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同时,在项目需求中设置了部分加▲的技术参数要求;却又在评分标准中将带▲(即重要技术参数)的参数设置为评审因素,并设置了明确的扣分标准。*、该项目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在评分标准中将“包括但不限于、缺陷、完整”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模糊表述作为评审因素。*、该项目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该项目设置了重复评审、重复计分的不合理评审因素。*、该项目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将与项目需求、商务要求无关及国家非强制性认证的证书设置为评审因素。*、该项目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在评分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员工的社保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该项目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该项目在评分标准中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设置为评审因素。*、该项目评分标准中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设置为评审因素,这是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请求: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调查核实采购人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采购人的违法行为,并责令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处理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响水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