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5-12-26 00:00:00
国家税务总局宁国市税务局****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国市税务局****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国宁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 | 宁国宁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宁国市税务局****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南山街道宁阳西路王朝景园*幢*********门面房
中标折扣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解伟、朱荣、杨伟伟、黄华、叶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为**.*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国市税务局
地 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人民路***号
联系方式:************(叶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先生、刘女士
电话:************(叶) ************(刘)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国家税务总局宁国市税务局****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商务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宁国市税务局****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技术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