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5-12-26 00:00:00
国家税务总局明光市税务局****年度食堂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明光市税务局****年度食堂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乐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肥东经济开发区合肥徽商大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号大棚*区**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费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安徽乐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明光市税务局****年度食堂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 | 本项目拟选择一家供应商,对国家税务总局明光市税务局机关食堂供应配送食材,供应配送机关食堂所需肉类及其制品、新鲜果蔬类、禽蛋类、水产品及其制品、奶制品、副食、粮油、干货、调料等各类食材,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春夏、朱晓燕、邹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为**.**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花园西路**号
联系方式:李女士 ************
*.项目联系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明光市税务局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龙山路*号
联系方式:************(邹先生)、************(岳女士)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明光食堂采购).****
国家税务总局明光市税务局****年度食堂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文件*商务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明光市税务局****年度食堂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文件*技术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