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2025-12-26 00:00:00
竹溪县财政局关于对竹溪县****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处理决定公告
一、项目名称:竹溪县****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十堰荣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城关镇幸福路***号*幢*****号
当事人*:中鑫诚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城关镇新民村三组长安南道**号*幢*楼***
当事人*:湖北晟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城关镇西关街*区*栋***室
当事人*:湖北泉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城关镇西关街*区*栋****号
三、基本情况
根据****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按照省、市统一工作部署,本机关于****年*月至****年**月,对随机抽取的*家代理机构涉及的**个项目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本次检查按照工作指引采取自评、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经查明,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
*.采购文件将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
*.采购文件将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
*.采购文件将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作为评审因素。
*.采购文件设定商务条件需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
*.采购文件将从业人员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二)其他问题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未将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确认。
*.没有协助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验收。
*.未及时协助采购人将验收结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告。
*.未及时协助采购人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明确详细的代理采购制度。
*.人员培训次数较少。
*.公司专职人员数量不足*位。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上述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并将书面整改情况报送到竹溪县财政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查摆问题、靶向补齐短板弱项,持续规范代理服务行为,从严筑牢合规执业底线。
*.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要求。
*.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及纪律要求;建立从委托代理协议、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评审、协助履约验收、质疑投诉处理、采购档案管理等采购流程重点环节控制管理制度。
*.督促代理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常态化政策学习和业务实训制度,引导机构从“重揽业务”转向“重提能力”,全面提升代理服务专业化水平。
竹溪县财政局
****年**月**日



